2005年8月1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一版: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想起了《拿破仑法典》
陈有西

  拿破仑临死前说:“我一生40次战争胜利的光荣,被滑铁卢一战就从历史中抹去了,但我有一件功绩是永垂不朽的,这就是我的法典。”法国1804年颁布的《拿破仑法典》是中国法学教育中民法学的必讲课程,但通常只有民法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才有可能会去通读它长达2281条的条文。在我们起草《物权法》的时候,我们不由得要想起这个法典。因为眼下我国的民法学者在争论的好多民法物权原理,200多年前法国的法学家已经解决好了。
    拿破仑的高明在于,他不但善于夺取政权,更善于把其执政的理念法律化。更由于其是在躁动的社会中刚刚从底层上来的,代表了新兴的市民革命的理念,他的法律是建立在民权之上的,是根本否定皇权和贵族的不平等权利的。另外,被拿破仑任命为民法起草委员的4人,可以说都是官方法学家;但法国大革命的民权背景和法国启蒙思想、法学思想的长久积累,使这个法典成了一个完全代表民权的法。
    历史学家说,拿破仑不是封建制的帝王,而是资产阶级的皇帝,是现代欧洲制度的根本奠基者。《拿破仑法典》的主要起草人波塔利斯说:“人类社会是建立在财产基础上的;财产使我们的存在生动活泼、延伸扩大。”规定财产权和所有权的相互平等关系,是《拿破仑法典》的核心。法典确认了农民占有贵族、教会的地产的合法性,确认了工商业私有财产的神圣性和合法性,全面保护私有财产,保护自由贸易,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承认迁徙自由,择业、离婚的权利等等。法典保护农民的土地权、工商业者财产权和自由贸易的权利。拿破仑将法国大革命的基本原则转化成了法律制度,以一部集大成的法典真正地“结束了革命”。拿破仑人走了,制度原则却留了下来。不仅在法国生根开花,而且影响了整个世界200多年,至今日它仍是各国法律的参考蓝本。我们物权法草案中的许多基本原则,都是来自于这个法典早就确定的基本规则。
    我们想起《拿破仑法典》,不仅仅是因为法内容的全人类继承性,在我们今天的《物权法》中汲取其精华;更是为了从其整个法案起草的过程中悟出一点什么。一个法律的生命,在于他的民本思想和民权思想。拿破仑帝国早就灭亡了,但他的法律留存后世,播及他国。法的先进性,在于其代表的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先进性,以及对法律科学真谛诠释的准确性。一部法律,起草人很重要,起草人代表的社会意识更重要。我们的《物权法》应保持其基本的“私法”的本源,制定成切实保护民权和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法律;否则,有些强调特色的变种的东西可能恰恰是缺少生命力的东西。